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5个配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http://www.c-gec.cn/uploads/soft/210312/1-210312155558.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