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13个地市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中国商务新闻网 6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近期,广东省政府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共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通过发挥自贸试验区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地创新发展,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成立以来,在以制度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累计形成584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了41项、全省复制推广146项改革创新经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经济指标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年税收收入超过1000亿元,外贸进出口近2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50亿元。
广东省商务厅厅长、自贸办主任张劲松表示,在此基础上,广东持续发力,推动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通过与自贸试验区“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把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自主实践的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更大的空间“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据悉,广东将以清单形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并作为联动发展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广东省商务厅会同省直和中直驻粤的相关部门梳理了在联动发展区率先复制推广的62项改革创新事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法治服务等四个领域,并形成了各市差异化的复制推广清单。
同时,广东将开展联动创新探索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注重发挥联动发展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联动发展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投资贸易自由便利、金融开放创新、粤港澳深度合作等领域开展联动创新,探索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范围更广、产业结合度更高、富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
在强化区域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方面,广东将推动各地市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在制度、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对接,促成各片区与联动发展区在共享自贸区政策、搭建合作平台、共建产业项目等方面形成一批合作成果。
开展全产业链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一方面通过推动联动发展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合作来支持各地联动发展区的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各市联动发展区围绕当地资源禀赋、区域优势、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系统性的全产业链创新,谋划在生物医药、航运物流、石化油气等联动发展区的重点发展领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举措,争取通过努力把各地区的优势产业打造成为百亿级、千亿级的产业集群。此外,还将积极争取在联动发展区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有关特殊试点政策。
“广东将争取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把联动发展区打造成为全省改革创新的先行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有力地带动联动发展区所在地市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为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张劲松表示。(张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