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企联召开第七次执行会长会议
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发(2020)21号的有关精神。
会议决定:
严格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针对本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自查,决定自2020年8月份起本会以前制订的有关收费的规定及奖励提成办法有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2020年8月份起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彻底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省经企联执行会长会议还研究决定将内设工作部门省经企联驻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外联主任委员)及驻外联络办(联系工作点)于2020年8月份撤消,本会与外联主任委员及驻外联络办签订的相关责任协议也同时作废。